“福特”本无责逃跑变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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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0:5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跳越护栏一死一伤
23日晚19时许,沈阳环城高速公路南行79.8公里处,在路西某仓储中心打工的装卸工人王国强和工友小常等4人,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回到路东的租住房休息。4个人没有选择100米外的过路涵洞,而是一起跳过了高速路边的护栏,王国强和小常走在前面。 据王国强回忆,当时,他们两人奔跑着穿越公路,突然发现眼前亮起刺眼的灯光,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轿车将两人撞倒在地,他随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醒来时,腿骨骨折的王国强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同他一起过公路的小常,则在车祸现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 40分钟抓获逃逸者 沈阳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获悉肇事车辆逃逸后,交警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报。10分钟后,关于小型轿车肇事后逃逸的协查通报,就已下发到全省各个高速路的收费口。 在现场勘察肇事车辆遗留物品时,交警在一片车身残片上发现了福特车的车标,由此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应是一辆福特牌小型车。 19时40分,就在高速一大队将这一信息再次上报时,从鞍山传来消息,在沈大高速鞍山收费站发现肇事嫌疑车辆。一辆鞍山牌照的灰色福特吉普车右侧大灯和右侧保险杠损坏严重,被当地交警扣留。 面对从沈阳赶来的交警,福特吉普车司机、51岁的鞍山人姜某,承认了自己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他被警方行政拘留。 沈阳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马向东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如果姜某在肇事后不逃跑,那么在这起事故中他将不负有法律责任。逃跑就加重了姜某的责任,实在是做了一件愚蠢的事。马向东副大队长同时表示,两名工人无视生命安全,穿越高速路招致悲剧发生,也应该引起相关人的警醒。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王禹哲摄影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