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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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1: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24日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我省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安排作为征用土地的前置措施和必备程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理征地手续。
为了防范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的风险,我省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金制度。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金,专项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防范未来支付风险。 我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和培训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记者 董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