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用话卡欠费 律师:失主无须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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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1: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最近省城一市民向本报反映:她的身份证两年前不慎丢失并刊登了遗失声明,没想到前不久忽然接到通讯部门的来函,称她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已经欠费近千元,如果不及时补齐,将要被起诉。 该市民告诉记者,通讯公司说这张手机卡目前已经欠费近千元。这个手机号码自己从来没用过,何来欠费一说?随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她才明白是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被盗用所
该市民咨询,自己在2004年在某平面媒体上刊登了身份证遗失声明。刊登了遗失声明后还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合肥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江海俊律师。江律师表示,既然该女士已经提前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即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则与该女士无关。“办理手机卡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才对,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只能说是通讯部门在办理时审查不严,一切与该女士无关。”但是考虑到可能的后果,该女士最好找到当时刊登的遗失声明,以作为证据。 (杨春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