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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 47家房产企业被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印章条款”、“明码标价书”、“预售许可证”,这三样东西您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格外留意,防止上当受骗。昨天,合肥市房地产、发改委、工商、物价四部门在向社会通报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时透露,目前合肥房地产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违规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都与这三样东西相关。

  147家企业被“黄牌警告”

  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安排,10月20日到11月20日,合肥市目前有项目的355家开发企业都应领取“自查表”,对自家项目进行自查自纠。

  但355家房地产企业中,有77家未主动领取“自查表”,另有70家虽领取表格但未能按期回馈相关情况。合肥市房地产、发改委、工商、物价四部门昨天对这147家开发企业消极抵抗专项行动、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谴责。

  据了解,这147家企业名单将在合肥家园网和合肥市房地产局政务网上公开,且每家都会被在企业信誉档案上留下一次“不良记录”。在12月即将展开的针对性调查中,这147家企业将是重点调查对象。

  “明码标价书”必须公示

  从目前调查组掌握的情况看,合肥市场上部分开发商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房屋销售前将明码标价书和价目表送到物价部门接受审核备案,并在销售时将其向业主公示。

  甚至少数开发企业根本就没有办理明码标价书备案,或在明码标价书外收取例如防盗门费、卫生费、燃气开户费等额外费用。物价部门表示,即日起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向业主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若收费造成严重后果损害业主权益,将被物价部门立案查处。

  “印章条款”有点霸王

  本次专项行动中,一种全新的违规现象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目前合肥不少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虽然能够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交易合同》,但在一些应为“双方协商”的空白条款处,开发商往往私自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免责条款”,甚至将相关内容刻上印章,让消费者根本没有协商的机会。

  目前发现的“印章条款”,一般集中在房屋面积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在房屋面积约定上,开发商不是按照惯常的“3%误差以内房款多退少补,若超出3%开发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的做法,而是代之以“房屋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后一种将使消费者可能面临被迫掏钱为多出的大面积买单的状况。在违约责任上,有些开发商对自己逾期交房的罚款定在每天万分之一,但若是业主没能按期收房,则要按照每天1%甚至5%的高价罚款……

  工商部门表示,这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会导致消费者处于相当不平等的境地。根据规定,所有的“印章条款”都必须提前到工商部门备案,若有损公平公正,将不得使用,消费者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印章条款的工商备案材料,若遭拒绝,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提前卖房可书面举报

  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就提前以各种名头如“诚意金”、“VIP卡”、“代金券”、“预约金”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一旦群众举报并得到查实,相关的企业将面临重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呼吁市民,请将自己要举报投诉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附上,便于有关部门受理时节约时间,也便于查实时提高效率。据透露,本次专项行动中任意一起群众投诉,均将有档案可查,并被要求件件处理结果都要向举报的市民反馈。

  (新东 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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