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收费有弹性不准吃免费午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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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1:53 重庆商报 | |||||||||
新华社消息 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国家版权局11月9日正式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后,在一些地区娱乐业内引发争议。针对目前说法较多的一些质疑和争议,记者24日走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 王自强说,目前最多或最大的争议点是收费标准,部分娱乐业协会对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版权使用费的标准提出异议,认为收费过高,并表示要拒绝缴纳
对于收费标准,不同利益群体是有不同看法的。从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是赞成这种收费方式和标准的。举例来说,标准公示期间收到17个娱乐协会的反馈意见,12个赞成;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7位发言的代表,5位基本赞成。 而且,这个收费标准不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公告明确说明,这个标准是收费的上限,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适当调整的。同时,对比港台地区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收费标准,也是较低的。 至于有的娱乐协会说要拒绝缴纳,王自强明确指出,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是有国家法律为依据,是卡拉OK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王自强特别指出,对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来说,多少年来一直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也没有付费情况下违法经营,这种拿别人的劳动成果自己赚钱的免费午餐,在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是再也不能继续吃下去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