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滥赌”镇长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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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01 京华时报 | |||||||||
据《信息时报》报道 广东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亿多元境外赌博,受贿171万元,目前尚有5300万余元赃款未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李为民担任东莞市塘厦镇副镇长、镇长,兼任该镇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塘厦镇镇联经贸有
据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人介绍,1996年和1997年,李为民与冯某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就输掉100多万元。2004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为民竟然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人民币9000万余元。 从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1次。仅2004年,李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记录上就留下67次记载,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大都是为了参赌。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