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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昌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01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吴国昌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放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吴国昌为浙江省建德市航头镇人。今年3月23日晚至次日零时许,吴国昌携带氧割设备等作案工具窜至京九铁路江西吉安市境内破坏钢轨。这一事件造成京九上行线吉安至吉水间中断行车3小时31分。

  此外,吴国昌因家庭矛盾产生不满,为报复泄愤,于2003年10月6日1时至5时,采取喷洒汽油、再用火把引燃等手段,在浙江省建德市连续实施放火,致使5处人家和单位的部分财物被烧毁,并造成1人烧伤。

  今年4月30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30万元人民币缉拿吴国昌。5月1日,吴国昌在福建省建阳市被抓获。

  9月27日,南昌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吴国昌的上诉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决。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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