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被判赔偿7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在去丰台区海户西里小区送货时,商户陈先生掉进了停车场内深坑受伤(本报6月19日曾报道)。近日,丰台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7000元。 2月5日,陈先生将车开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后寻找上楼的路时,不慎掉进了两米多深的坑里,经检查为腰脊椎骨骨折。他要求物业赔偿他的医疗费等1.6万元。
法院认为,物业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应保证小区内设施完善,使用安全。陈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内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