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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被要求签“承诺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邢学波)11月22日,朝阳区王先生带着公证人再次到白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自己的房子,再次空手而归。王先生4年前从该公司买了一套“包租5年”的“酒店式公寓”,但包租租金只兑现了两年就被中断给付,房子则至今未能要出来。

  2002年1月,王先生以每平方米16450元的高价买了一套“嘉华世纪轩”的“酒店式公寓”,在与开发商白金房地产公司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了“包租5年”的协议。
“房子交给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对外出租,同时定期给业主利润。”王先生说。

  2004年4月,白金房地产公司开始给王先生兑现房租利润,但兑现到今年3月就中断了。“对方说,房屋出租情况不好,他们赔本,持续不下去了。”

  今年9月,王先生找白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房,“他们拿出一个打印好的‘承诺书’让我签,不签就不给我房钥匙。”

  记者看到了上述“承诺书”,其末尾要求王先生承诺,“办理收房手续后,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开发商目前还欠着王先生的租金,也没有给王先生办理产权证,如果签订了这个承认书,就意味着王先生放弃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可能性。

  因为拒绝“承诺”,王先生这次没能拿到房钥匙,但他随后却收到了开发商委托发来的律师函,要求他立即前往收房,否则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我就又去了,可他们还让我签那个东西……”

  今年11月初,记者与白金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采访,后者指定一位代理律师孔先生出面答复。这位孔先生称,按白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规定,收房与签承诺书没有必然联系,不签承诺书也可以收房。他把责任推到了王先生身上,称是他拖延不收房而制造麻烦。

  经历了几次收房失败,11月22日下午,王先生再度找到白金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一回,他带上录音笔,并请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人员何女士、倪女士一同到场。他们得到了白金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袁经理的接待。“袁经理让王先生签协议,王先生不签,袁经理说不签不会给房子。”公证人员何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邢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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