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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违法旧村改造项目售楼处被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28 舜网-济南日报

  市有关部门重申:旧村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任何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擅自购买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赵英明实习生 马萃华)市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组织执法力量,强制取缔12个违法旧村改造项目售楼处,并邀请
济南主要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对执法整治行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本次行动的路线(注:括号前是违法旧村改造楼盘名称,括号内是售楼处名称和地址):1、段店花园(段店村委会售楼处,腊山立交南路东)——2、明欣佳苑(小董庄村委会售楼处,槐荫政务中心西侧)、幸福旺苑(演马村委会售楼处)——3、担山屯新居(担山屯村委会售楼处,段店物流中心西侧)——4、北八里新居(北八里村委会售楼处,段店物流中心对面)——5、天成阳光花园(大杨庄村委会售楼处,槐荫政务中心对面)——6、大金紫光园(大金庄村委会售楼处,金星路南首路西)——7、金星新区(小董庄村委会售楼处,金星路中段路西)——8、裕鑫现代城(于庄村委会售楼处,金星路和济西东路交界处)、鑫鹏小区(彭庄村委会售楼处)——9、鑫城小区(小饮马村委会售楼处,济西东路和腊山河交界处)——10、格林小镇(大饮马村委会售楼处,济西东路鑫马集团对面)。现场查处路线略有变动,查处对象略有更改。执法人员暂扣了一大批牌匾、灯箱广告、沙盘模型、电脑主机、点钞机、电话、售楼登记本、购房合同、宣传册等物品。

  市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旧村改造行为。警告违法旧村改造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和销售行为,自觉关闭售楼处,拆除售楼广告,停止售楼宣传,否则将依法强制取缔并进行严肃处理。旧村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任何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擅自购买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查看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不要相信违法旧村改造建设单位的宣传和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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