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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昨在西安取保候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昨天晚上八点左右,经西安警方证实,林枫已经被取保候审。据介绍,昨天下午林枫的两位代理律师去会见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随即获得了批准,现在林枫已经离开了看守所。

  昨天晚上,林枫的代理律师、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司坤明告诉记者,他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林枫已经走出了西安莲湖分局看守所的
大门。”

  记者随即拨通了西安市公安莲湖分局看守所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也证实,“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刚才已经把林枫放出去了。”

  昨天参加会见的另外一位律师是诺尔律师事务所的时建强,时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林枫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对社会危害不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已经正式对林枫取保候审了。因为目前尚在取保候审阶段,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还要继续进行调查。

  林枫在电话里也表示,现在已经被取保候审了,由于案件目前还没有最终定论,所以还不能随意发表看法。不过,林枫表示他无愧于社会,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裁决。至于下一步的打算,林枫表示会将打假工作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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