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克扣 农民工工资吊销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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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3:3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李茜 通讯员 晁振源】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四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
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隐瞒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