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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司机死刑改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6:0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案件回放

  去年9月26日,51岁的交警崔立成牺牲在拦截违章农用三轮车的路上。10月6日,肇事三轮车司机李守成在抚顺落网。

  今年4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守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同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李伟经济损失人民币149820元。

  首次报道题目:《违章三轮疯狂碾过老交警》

  晨报讯(记者王欢)“违章三轮车碾轧交警案”一审判处死刑的李守成,被改判为死缓。

  日前,省高法审理后认为,李守成因违章行驶不服交通警察管制,强行驾驶机动车辆拖拽交通警察逃跑,并推被害人手臂,开、关车门致被害人甩至车下被碾轧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处。

  但鉴于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小于直接故意杀人犯罪,能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故对李守成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故终审判决如下:

  维持沈阳中院对李守成定罪部分,撤销沈阳中院对李守成量刑部分。

  即李守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守成的辩护律师梁守仁解释,“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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