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伤害昔日同窗 管制一年并赔偿5000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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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7:11 山西新闻网 | |||||||||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特派记者 贾彦卿)昔日同窗聚首喝酒,李杰(化名)醉酒后,仇寅(化名)送其回家途中被李杰甩手推倒受伤,为此双方反目,以至对簿公堂,检察机关指控李杰犯故意伤害罪。日前,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并赔偿仇寅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571.39元。 2006年2月19日19时许,李杰与仇寅在其另一同学李某家聚餐喝酒,李杰喝醉酒后,
编辑:张保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