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情形 警察应予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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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7: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职务最高为省部级正职。 《条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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