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劫匪的哥改判4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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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7:48 北方晨报 | |||||||||
新闻回放 2月11日晚11时30分许,蔺战强怀揣尖刀,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友刚的出租车。当杨友刚的车行至一个胡同时,蔺战强掏出尖刀抢劫,杨友刚被迫交出仅有的60元钱和一部手机?熏蔺战强下车离开。
其后,杨友刚开车将蔺战强撞成重伤,随后拨打电话报警。嫌犯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营口消息(特派营口记者刘家伟)近日,撞死劫匪的营口的哥杨友刚改判有期徒刑4年,比一审判决结果减少了7年。 今年6月,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因杨友刚犯有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同时承担被害人及其家属民事赔偿15万元。 杨友刚及其家属不服,遂上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16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此案发回重审。站前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认为,杨友刚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因杨友刚家属积极履行对受害人方的民事赔偿并已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且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行为有诱导其犯罪等因素,于近日对杨友刚做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记者电话:13840786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