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政府耕保目标考核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7:5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通市近日出台《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各地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各地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地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办法》明确,市政府将对各地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