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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锋 通讯员汪伟平)记者从省人劳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2005 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的范围分别为2004 年12 月31 日前和2005 年12 月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分别从2005 年7 月1 日、2006 年7 月1 日起,按
2005年月人均增加50元、2006年月人均增加80元的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在此次养老金调整中,对建国前老工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60元和10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50元和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40元和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和48元退职生活费。上述退休人员如身份重复的,按最高待遇标准增加养老金。

  据统计,2004年12月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491元,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621元,增幅达26.4%。我省从2005年7月1日起享受提高养老金待遇人员为29万人;从2006年7月1日起享受提高养老金待遇人员为31万人。

  据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通知》要求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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