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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县委副书记杨政法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15 长江商报

  贪污392万余元受贿84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孙明通讯员绍政)昨日,记者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2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公安县委副书记杨政法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政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8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8万元。

  经审理查明,杨政法于1997年至2005年,在担任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公安县委常委、公安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童某等19人或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4.15万元。

  2000年8月,杨政法任公安县常务副县长,挪用财政社保资金2500万元进行炒股并出资收购了荆帝公司,指派刘某出任法人代表,以荆帝公司的名义代表政府进行股票交易。2001年4月荆帝公司对所有股票进行清仓,所获资金荆帝公司除偿还各项款项外尚有利润13961754.39元,杨政法指使荆帝公司给政府上缴利润10035658.20元。

  同时,截留利润3926096.19元,成立了性质为私营的武汉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票交易,杨政法并与丰达公司股东刘某甲、刘某乙约定,公司所得利润按杨政法占60%、刘某甲、刘某乙各占20%的比例分配。

  同年8月,杨政法为防止截留款暴露,即指使刘某甲以荆帝公司和丰达公司名义与科达公司签订捐赠协议,将荆帝公司账目做平。因经营不善丰达公司炒股亏损,2004年3月3日,杨政法宣布丰达公司解散。

  法院认为,杨政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公安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政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做假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鉴于杨政法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故作出如上判决。

  杨政法其人

  1952年2月生,湖北公安人,大专文化。1990年10月至1998年2月任公安县政府副县长,1998年3月任常务副县长,2001年3月任县委副书记,2004年1月任公安县正县级调研员。

  2005年9月8日,被荆州市纪委“双规”,2005年11月18日,被荆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12月1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06年8月23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其提起公诉,2006年9月2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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