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放任传销至少罚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1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今后,福州市民出租房屋可得多长个心眼了!如果把房子出租给包括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将受到重惩。如果房东发现房客有异常行为不举报,反而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的,一经查实,工商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近日出台的
据了解,目前在福州从事各种非法传销的活动有所抬头,个别地方比较猖獗,传销手段越来越隐蔽,如今出租屋已成为传销集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基地”之一。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在校园内,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时有发生。 即日起至明年7月,福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传销行为的,可向当地的工商和公安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