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业务额 以跳楼威胁退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18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林志伟 本报讯 10月10日本报A8版报道了福州好好化妆品公司一许姓经销商因为经营不善,以跳楼威胁该公司退货款的消息。昨日,该公司负责人林女士表示,根据该公司与许某签订的合同,由于许某经营不善,未能连续3个月保证最低的进货额,公司已经跟她解除了合同,取消了她的产品代理权。同时根据合同规定,公司以6折约7000元的价格收回了原包装货物
“按照公司规定,退货款应于3个月后才能结清,但许某当天就想退回货款,才导致了她以跳楼相威胁的结果。”林女士说,我们希望双方以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