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下月起南京开药店门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2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2个月前,南京全面暂停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记者昨日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12月1日,南京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将全面恢复。今后,在南京开设药品零售的行业门槛将全面提高。

  新办零售药店门槛全面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南京已有药品零售企业1397家。2005年南京新开药店322家,注销55家,开业、关闭之比为6 1。今年1—7月,新开药店154家,注销药店达到57家,这一比例上升到3 1。在一些市口好的地段,不到1000米的道路两旁能开到六七家店;而在另一些地方,隔几里路都找不到个药店。药店的分布不均更加剧了竞争。新制定的《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将对今后在南京新增药店提出具体的门槛要求。

  城区郊县药店要求各有不同

  从以往的稽查工作来看,药店药师不在岗,或是药师人手不足是药店经营不规范的最主要问题,因此经常引发药品销售等纠纷。根据新的《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在城区或县城所在地开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在农村乡、镇开设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应当在岗。

  同时,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执业药师(限中药学专业)资格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设置标准150平方米,应至少增加1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店管理酝酿远程监督

  新的细则要求中有一项显得很特别,即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储存等环节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必须配备计算机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软件,并能与相关药监网站、系统互联互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实行总部与各连锁门店间电脑联网管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解释,新要求是为未来药监部门实施远程监管做准备的。

  作者:宁耀宣 陈彦/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