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吉化爆炸事故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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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5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日前,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对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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