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罢扁案”表决未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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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9:20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由于民进党严禁本党籍“立法委员”进场投票以及台联党籍“立法委员”全数投出废票,国民党、亲民党联手提出的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24日在台湾“立法院”表决时未获通过。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24日上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根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罢免当局领导人的提案须获得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在陈水扁及家人、亲信接连涉及贪腐弊案丑闻后,国民党、亲民党在今年6月和10月,两度在台“立法院”提出罢免陈水扁案,均未能达到通过罢免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的“门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