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拿别人劳动成果自己赚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0: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国家版权局11月9日正式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后,在一些地区娱乐业内引发争议。针对目前说法较多的一些质疑和争议,记者24日走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 王自强说,这个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目前已获得国内外大多数权利人授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
至于有的娱乐协会说要拒绝缴纳,王自强明确指出,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是有国家法律为依据,是卡拉OK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已经成为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依据。 王自强特别指出,对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来说,多少年来一直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也没有付费情况下违法经营,这种拿别人的劳动成果自己赚钱的免费午餐,在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是再也不能继续吃下去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