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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他人10亩承包田不愿还 法院判决:还田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定远讯定远县炉桥镇一农民10年前转包了他人的10亩承包田,5年后原承包人要求还回10亩承包田,但转包人不愿还,继续占用耕种至今。明明是自己的承包田,却眼睁睁要不回来。无奈之下,原承包人怒向法院起诉。11月20日,定远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还田。农民张作芳终于要回了被他人占用10年之久的承包田。

  1995年,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该县炉桥镇农民张作芳承包了6口人计10.2亩土地。
因当时种田入不敷出,丈夫在外打工,自己无力耕种,1996年底,将土地转包给了同村的张某。随后,她也跟随丈夫在外生活。2001年,她和丈夫回乡向转包人张某要求还回承包田,但张某至今拒不返还,造成张作芳一家无田可种。

  张某称:他不愿还田的原因是,他只是通过当时的生产队多种了部分土地,并未从张作芳手里接受承包田,和张作芳无任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故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查明,张作芳于1996年12月份将10.2亩承包土地转让给了同村的张某耕种,同年12月19日自书了书面保证一份,但该书面保证未经村民小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张某称张作芳的土地是生产队交给他耕种的,但未能举证证明。

  法院认为,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方转让土地应经发包方同意。张作芳在未取得发包方即所在地村民小组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自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张某且未签订流转合同,故其转让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转让给张某耕种的承包土地,理由充足,应予支持。根据相关法规,判决张某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张作芳自行转让给张某耕种的经查实为8.05亩的田地退还给张作芳。

  法院判决后,张作芳说,她实际上转让给张某耕种的是6口人计10.2亩承包田,余下的2.15亩承包田她将继续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来。

  (慕继平柏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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