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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下月实施 信息将抄告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1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曾经报道过的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下月1日正式实施。省公安厅昨天公布《江苏省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对于进入“黑名单”驾驶员的管理措施。

  按照该办法,应当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
运车辆一次超员50%以上或者一年内3次以上超员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运输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的;驾驶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的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告知后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等。

  据介绍,驾驶员交通违法进入“黑名单”,为期一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实行多项管理措施,包括:

  驾驶员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中队每年至少单独约见一次驾驶员,当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因不同违法行为被重复列管的,每6个月至少单独约见一次。

  车管所每月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信息通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建议其在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中,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从严监管。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每月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信息通报省保监部门,建议其对相关投保人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警方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信息抄告用人单位,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的,及时抄告用人单位。

  车管所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提醒用人单位谨慎聘用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

  同一用人单位有5名以上驾驶人被同时列入“黑名单”管理的,警方将提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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