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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报亭可兼职卖碟片 对经营面积不再有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1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12月1日开始,文化部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不用多久,你就可以很方便地在超市、茶馆、书店,甚至路边一个小小的报亭里买到正版的音像制品。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放宽了音像制品经营门店的市场准入标准,简化了审批程序,更方便了想进入音像行业的人经营。

  对于原“办法”中经营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的要求,新“办法”不再有具体要求。

  在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注册资本上,新“办法”也进一步降低了门槛:一般性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全国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也从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直营连锁门店和直营连锁柜台不需要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凭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报文化部门备案,并办理工商执照后即可经营。

  另外,新“办法”实施之后,批发单位不再需要有正规的门面房,对于专职从业人员数额,也不再有相关限定了。

  在处罚标准方面,新“办法”进行了细化。比如两年内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的两次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的;经营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该办法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经营违法音像制品100张(盘)以上的,都将被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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