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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长江公司被判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3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收了20万元预付稿酬却没有协调好编剧按时完成剧本,北京长江映画文化艺术传播中心被委托单位南京市下关区旅游局告上法院追索稿酬。记者今天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潘长江为大股东的北京长江映画文化艺术传播中心退还稿酬。

  2004年8月,为纪念2005年郑和下西洋600周年,南京市下关区旅游局委托长江映画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杨某联系编剧刘先生进行电视剧《大明雄风》的剧本创作工作。旅游局称
,对方保证在2004年底完成剧本创作。同年9月,下关旅游局给长江映画中心电汇了20万元稿酬。但此后,编剧刘先生退出了剧本创作。由于长江映画中心未能协调好编剧的创作工作,致使剧本未能按时完成,也失去了创作拍摄电视剧的意义。因此要求该中心退还预付稿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编剧刘先生没有履行创作义务,长江映画中心也没有支付给刘先生稿酬,因此应该全额退还下关旅游局。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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