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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暴力受害者极少有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39 北京晚报

  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根据该院统计,在离婚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已占离婚判决案件总数的17.72%,在这些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方多数只是要求离婚,即便是有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事实,也鲜有人追究施暴方的过错责任。

  遭受家暴鲜索赔偿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但在调研的涉及家庭暴力的28起离婚判决案件中,只有两人明确要求施暴人为其过错进行赔偿。不过因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未获法院支持。其他26件虽然都提到家庭暴力,比如“被告用刀将我手部划伤”、“无端猜疑还对原告进行殴打、恐吓和辱骂”、“被告时常违背我意愿进行性生活”等,但受害方仅仅要求离婚,没有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不索赔的四大原因

  对于受害人不申请赔偿的原因,资深婚姻法律师、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分析说,首先,家暴受害人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法律赋予了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其次因为他们长期受到家庭暴力,对施暴方心存忌惮,只求尽快结束痛苦的婚姻生活,怕提出索赔更受到对方的纠缠;第三,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额度偏低,即便判决赔偿,但施暴方有暴力倾向很可能无法执行,受害方考虑到提出索赔的成本与收益问题可能自动放弃索赔权利;而最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没有及时取证,自知很难得到支持。

  家暴索赔的两个误解

  王芳律师说,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受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的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这是两个概念,是可以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的,但很多受害者都将两者混为一谈,以为实际损失或精神损失赔偿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全部。

  另外,有些受害人以为法律虽然赋予了索赔的权利,就可以提出一二十万甚至更多的赔偿,但实际上由于法院支持的额度偏低,因此受害方应该本着合乎实际的原则,提出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赔偿,更能获得支持。

  及时为家暴留证据

  北大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徐维华律师认为,虽然法律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还不细化,而审判实践上又对家庭暴力有形式要求。徐律师建议,发生暴力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民警做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进行伤情鉴定,佐证暴力事实;及时进行诊治,开具诊断证明,避免时间过长症状消失、无法取证;向邻居同事等寻求证人证言、拍摄打伤照片作为旁证。尽量形成证据链,有助于法院采信和认定。

  本报记者 孙莹 通讯员 张晖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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