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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镇长亿元公款境外豪赌一审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59 黑龙江日报

  赵新

  本报综合报道记者24日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逾1.12亿元人民币、受贿171万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为民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为民担任东莞市塘厦镇副镇长、镇长,兼任该镇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塘厦镇镇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上述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犯罪活动。

  据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人介绍,李为民从1996年和1997年间,与冯某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并经人认识了澳门“葡京赌场”的叠码仔,当身上携带的钱输光后,就开始向叠码仔借筹码,最多的一次就输100多万元。

  2004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竟然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李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9000多万元。从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仅2004年,李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记录上就留下了67次的记载,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这其中大都是为了参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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