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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小保姆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59 新闻晚报
□陈治家

  据广州日报报道“珠海虐待保姆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近4个月、前后5次开庭审理,昨日下午宣判:被告雇主魏娟近五年来连续、多次对保姆蔡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最终导致被害人严重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事件 爆出雇主虐待保姆案

  今年1月初,珠海市香洲区一名魏姓女雇主家的保姆蔡敏敏爆出被雇主虐待长达5年,案件轰动全国。

  被解救出来的敏敏和5年前的照片判若两人,眼睛鼻子肿大、嘴巴裂了、牙齿掉光了……其中,她的脸部有大面积的疤痕,被评为四级伤残;牙齿有12颗脱落,十级伤残;左肱骨骨折,十级伤残;左手两只指骨畸形,九级伤残。

  据敏敏称,雇主魏某在每次殴打虐待她之后都会给她擦些外用药,并且告诉她,她的行为是不对的,打她是为了她好,这让她觉得,这些非人的虐待都是由自己的错误引起的。而且魏某威胁她,自己认识许多很厉害的人物,如果她敢报警或求救就杀光她全家,或者叫人把她全家都抓进监狱。不满20岁的农村姑娘受到这样的恐吓,5年来从不敢向他人提起自己被虐的事实。

  今年1月11日,警方对雇主魏娟执行刑事拘留,1月底,魏娟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8月8日,该案刑事部分一审首次开庭审理,接下来近4个月时间该案一审先后5次开庭审理。

  庭审 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罪

  在多次开庭中,公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魏娟是否虐待小保姆蔡敏敏进行了陈述,并就今年9月14日小保姆出庭与原雇主魏娟当庭“对证”,以及已经出示的其他证据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庭辩。

  公诉人结合小保姆出庭的证词以及所掌握的多个证人证词、书证等情况,认为原雇主魏娟殴打小保姆蔡敏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至2005年间,被告人魏娟以被害人蔡敏敏不讲卫生、偷懒等为借口,多次使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等殴打保姆,致其面部、双耳、鼻部显著歪曲变形,上下唇不对称、闭合不全,12颗牙齿脱落,左肱骨骨折畸形、严重影响左上肢功能。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敏敏的损伤程度为重度伤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魏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魏娟大声咆哮:“我是冤枉的,我要上诉。”在审判长多次制止下,魏娟仍然大声呼叫。情绪失控的魏娟被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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