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罢扁案表决未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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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59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由于民进党严禁本党籍“立法委员”进场投票以及台联党籍“立法委员”全数投出废票,国民党、亲民党联手提出的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24日在台湾“立法院”表决时未获通过。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24日上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根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罢免当局领导人的提案须获得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在此前民进党籍“立委”林浊水与李文忠辞职后,“立委”总席次减为218席,“三罢案”通过的“门槛”由原先的147席降为146席。但在24日的表决中,同意票仅为118票。 今年6月和10月,两度在台“立法院”提出罢免陈水扁案,未能达到通过罢免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的“门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