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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12元为上限 可适当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家版权局回应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态度有“松动” “任何人都有权提意见,将来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认为价格高可以不用作品,但用了就不能不付钱或少付钱。”

  据新华社北京电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国家版权局11月9日正
式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后,在一些地区娱乐业内引发争议。针对目前说法较多的一些质疑和争议,记者昨日走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

  12元是上限各地可适当调整

  目前,最多或最大的争议点是收费标准,部分娱乐业协会对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版权使用费的标准提出异议,认为收费过高,并表示要拒绝缴纳。对此,王自强表示,这个收费标准不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公告明确说明,这个标准是收费的上限,是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适当调整的。同时,对比港台地区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收费标准,也是较低的。

  免费午餐不能继续吃下去了

  至于有的娱乐协会说要拒绝缴纳,王自强明确指出,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是有国家法律为依据,是卡拉OK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已经成为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依据。当然,任何人都有权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将来在实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以不赞成为借口拒绝缴纳,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就像在商店买东西,你可以认为价格无法接受可以不买,但不能非要买又少付钱,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卡拉OK经营者认为价格高可以不用作品,但坚持用别人的作品,又不想付钱或少付钱,那么权利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卡拉OK厅告权利人的问题了。

  王自强特别指出,对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来说,多少年来一直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也没有付费情况下违法经营,这种拿别人的劳动成果自己赚钱的免费午餐,在我国大力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是再也不能继续吃下去了。

  一切程序均合法勿随意炒作

  王自强说,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由集体管理组织制定,报国家版权局公告后实施。这个标准的出台是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王自强说,著作权人依法向作品使用者收取报酬不需要经过任何人批准。中国音像协会在筹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过程中,已经获得国内外大多数权利人的授权,而且这些权利人的作品目前正在被他人使用。因此,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尚未完成社团登记手续前,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表其注册的著作权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卡拉OK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王自强表示欢迎,他认为这些关注有利于推动卡拉OK收费工作的逐步完善,但他指出,希望有关各界能够客观、冷静、理性地看待分析问题,不要随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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