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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7种药品今起执行最高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6:14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5日讯 (记者 林芹)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增补的青霉素等87种剂型规格药品今起执行最高零售价格,详情可通过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yy.fj.cn)查询。

  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以下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相关药品,在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按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相衔接的原则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局对药品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我局将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省物价局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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