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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居民住宅区禁止新设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7: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5日电 为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文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或居民住宅区内。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也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
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该《意见》指出,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该《意见》所指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

  另外,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米

    文化部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执行问题意见(全文)

    新设娱乐场所须先请当地居民和利害关系人听证

    娱乐场所须建巡查制度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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