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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一国企老总受贿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全椒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经理王军因犯受贿罪,被全椒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军在2002年至2006年4月间任全椒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工程发包、工程拨款等职务之便,收受一建安公司经理张某现金25.5万元,收受该建安公司副经理於某现金3万元,收受该建安公司副经理姜某现金2万元,收受该建安公
司副经理王某现金1万元,收受该建安公司现金10万元。此外,该建安公司还为王军报销手机款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正言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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