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假船员证11人被追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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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近日,芜湖市中院终审裁定,维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原判决,不法“证托”罗某、李某与数地水运管理部门职工分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长江水域涉案人员最多、案值最大的“4·28”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尘埃落定。 2005年4月28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在芜湖抓获涉嫌买卖假船员、船舶证书的罗某,牵出一个庞大的涉及河南、山东、安徽三省10市的贩卖假船员、船舶证书的犯罪团伙
今年8月下旬,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某等7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6个月至1年零6个月;涉案的3名原水运管理部门领导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1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罗某提起上诉,芜湖市中院审理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叶显峻王太新 王祚宏 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