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挂名购房”隐患多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5日讯在房价持续走高的情况下,能够买到相对便宜的房子是人们的普遍愿望,于是“单位团购房”等形式的优惠房成了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省城很多人为了买到这种房,把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子记在别人的名下。对于这股“挂名购房”的暗潮,相关人士表示担忧。

  最近,省城一高校进行住房团购,价格比市场价低出很多。不仅本单位的职工倾囊
订购,就连外单位的人也闻风而至。一些人想方设法借用别人的名义,挂名购房。记者了解到,一位王姓先生就是走的这条路。他借用一位退休老师的名义购得一套房子。事前,双方私下协商,王先生借用这位老教师的名字申请购房,等房子交付5年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王先生需要支付给这位老师2万元的转让费。

  目前,“挂名购房”的现象在省城越来越多。除了部分购房者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外,还有的是由于无法办理贷款等原因,将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然而,这种做法有极大的风险。

  省城市民李先生最近很烦恼。几年前,李先生感觉房地产价格会涨,几经考察,拿出全部积蓄购买了省城东部一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因为当时单位即将分房,他听说单位要先照顾无房户,无论是单位分房,还是自购商品房,名下有房产的都往后排。于是,李先生用一位亲戚的名义购下了这套房子。随着几年间房价的飞涨,李先生这套房的价格已经翻了一番多,他心里非常高兴。但不久前,他无意中看到了自己的房子被挂在某房产网上待售。一问才知道,原来这名亲戚见财忘义,自称这套房是自己的,想要卖了赚钱,并称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李先生无权过问。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文勇律师介绍,“挂名购房”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有的因为缺乏明确的协议,为了房子的所有权打起了官司;有的即便有协议,但是面对价格翻番的房屋,能否顺利办理产权过户也是一个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挂名行为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大风险,他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为之。但如果购房者确有必要需要“挂名购房”,建议签订明确的“挂名购房”协议,以防止发生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当然,如果这种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规避税收,则是违法的,行为人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记者 郝爱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