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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娱乐场所禁入车站小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1: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新京报消息今后,新建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包括商住两用楼在内的居民住宅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也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作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补充文件,文化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小距离”各地自定

  这份《意见》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条例曾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而在《意见》中细化为:“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此外,《意见》规定,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娱乐场所”定义更加明确

  《条例》没有详细规定的适用范围,在《意见》里做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指出,其所指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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