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店不过户有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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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1:59 海峡都市报 | |||||||||
赵先生咨询:半年前,我将自己经营的一家商店转让给陈某,双方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陈某经营期间,以商店名义赊购了价值数万元货物后下落不明,债主们遂向我索要。该债务应该由我承担吗? 林昌样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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