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初二男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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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2:02 海峡都市报 | |||||||||
N林小明 本报讯 日前,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初二学生杨小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杨小亮(另案处理)和赖小刚是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某中学的同
当晚,杨小亮叫来磁灶和内坑两所中学的朋友———初二学生杨小东和杨小乐(另案处理),来到西园街道办事处赖厝社区,在杨小亮的指认下,杨小东和杨小乐用木棍殴打过路的赖小刚。经法医鉴定,赖小刚头部重伤,腰部轻微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认为杨小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是16岁的在校生,案发后家属们已赔偿43500元,决定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