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浸湿楼下木地板法院判楼上住户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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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2:2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下水道堵塞,找工人来疏通,结果将下水道弄破。管道内余水浸入楼下邻居家中,殃及木地板。渝中区法院认为,事发后虽协议赔偿了3100元,但协议没明确总损失,后经评估确认损失,还要赔偿木地板修复费差额部分5920元。 今年9月上旬,渝中区某小区的宁某因房屋下水管道堵塞,通过物管方联系到疏通工人李某。李某不慎将下水管道弄破,水浸入楼下邻居严某的房屋内,导致其木地板和厨房吊
9月11日,严某、宁某和工人李某签订《协议》,宁某承担工程款2000元,李某承担1100元,其余费用由严某承担。严某后来发现,损失远比估计的大。当月24日,严委托木地板公司对受损木地板进行评估,修复木地板需6920元。严某将宁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的装修损失费。 法院认为,虽然在浸水事件发生后,严某、宁某以及工人李某曾签订了《协议》,宁某和李某也均赔偿。但是,严某在修复过程中,委托木地板公司对损失和拆除费用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书面材料,确认恢复费用6920元,宁某也在该书面材料落款处签了名。 因此,宁某还应该承担恢复所需费用与她和李某已承担的赔偿款项3100元之间的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