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副市长被记大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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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2:30 北京晨报 | |||||||||
吉林辽源医院火灾7责任人受处分 新华社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已将辽源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兼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医院原副院长李明明、医院总务科原科长赵永刚、医院电工班原班长张殿坤等14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消防总队、辽源市纪委监察局对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给予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刘成玉撤销保卫科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大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