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获发行商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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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2:3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因自己的照片未经允许就被用到了《手机圈》杂志封面,赵女士将杂志发行商告上法庭。前天,在丰台法院主持下,发行商同意赔偿赵女士1.2万元。 去年10月20日,赵女士发现2005年10月期《手机圈》杂志使用了她的照片作为封面。认为杂志发行商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赵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杂志发行商公开道歉并赔偿
杂志发行商称,照片是他人推荐给公司的,因对方称赵女士本人已经同意,公司认为已经履行了审查义务。此外,该期杂志仅印刷了1000册,没有销售,只是免费赠送一些单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利润。 前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行商赔偿赵女士1.2万元损失。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