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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杀人犯石悦军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2:35 北京晨报

  杀12人伤5人 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称自己死有余辜不上诉

  昨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柳河县法院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9·24”特大系列杀人案。罪犯石悦军当庭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屠夫石悦军杀害12人

  9月24日凌晨,通化县二密镇四队发生一起特大系列杀人案件,家住通化市柳河县南乡37岁的犯罪嫌疑人石悦军在通化县二密镇和柳河县三源浦镇、柳南乡先后杀死7人、杀伤4人。石悦军逃往附近山林途中又杀死5人、伤1人。公安部9月28日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石悦军。警方经过5昼夜的抓捕,9月29日12时许,负责搜捕的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在柳南乡吕家堡附近的玉米地里发现石悦军,一举将其抓获并当场收缴作案凶器。

  被告步入法庭表情轻松

  昨日早晨7时25分,随着一阵警笛响,押送石悦军的警车到达公判大厅门外,石悦军被两位法警押下车。下车后,石悦军脸上带着一丝微笑(见图)。他脚上的运动鞋很新,面对媒体的镜头,他没有躲闪,而是打量着周围的人,表情很轻松。8时30分,审判长命令将石悦军押上法庭,石悦军表情仍旧轻松。

  称因屠宰生意与人结怨

  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持续到11时30分结束,共用3个小时。法庭内160个旁听席座无虚席。

  公诉机关对石悦军在数日内连续杀死12人、杀伤5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石悦军对指控的事实全部供认。他说,杀了这么多人他死有余辜,希望法庭从快从严公正判决,在2006年内执行。石悦军承认因从事屠宰生意,和死伤的人曾产生过矛盾。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总价值为1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石悦军称,他没有钱,不愿意赔偿。

  被判赔偿83万余元

  对于石悦军所犯的7起案件,公诉机关均提供了大量翔实确凿的证据,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处石悦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石悦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春霞等6人总共831681.39元。审判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向石悦军本人送达了判决书,石悦军表示不上诉。 《新文化报》供稿/图

  庭审现场

  “我不是杀人恶魔”

  公诉人:你从什么时候产生杀人想法的?

  石悦军:今年5月李振军承包杀猪点收费不公平的时候。

  公诉人:你当天去二密镇就是为杀人吗?

  石悦军:不是,是杀猪。赶到那个机会,被逼到那个地步了。走到半路李振军伸手在后面取东西,我以为是拿刀,我不杀他,他就要杀我。

  公诉人:为什么要杀王玉良一家?

  石悦军:我想杀一个也是死,不如把得罪我的全杀了。

  在为自己进行辩护时,石悦军说自己并不是无故杀人,“我从前没有杀人前科,这是初犯,是被逼急的。我杀人有错,但不是杀人恶魔、杀人狂。”公诉人询问石悦军,问他在杀死12人、伤5人后是否还要行凶时,石悦军表示,他还要再杀5人,然后就自杀。

  

通化杀人犯石悦军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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