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制定法规 卖淫嫖娼者被抓强检性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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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3:0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4日通过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据悉,这部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饭店宾馆等旅馆业、洗脚城按摩院等保健服务业、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业,以及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若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不采取制止措施,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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