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安全监督执法这把“利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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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4:56 山西日报 | |||||||||
首部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日前颁布,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形象地称之为“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 用好这把剑,就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使大家时时警醒,不敢稍有懈怠。人们常说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人命关天,安全第一。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还是把经济进度指
用好这把剑,就要切实用《规定》来规范监督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规定》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一个链条和环节上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的职责,作出了具体、翔实、量化的规定,使安全生产的过程有所遵循,事发后的处罚有据有节,使所有相关责任人都无处遁逃。 用好这把剑,就要动真格,以《规定》来约束和处罚违反《规定》者。过去,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管及处罚,并非完全无法可依,但往往失之笼统或不完善。在具体运用和处理时,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畸轻畸重,宽严失当,或“高高提起”又“轻轻落下”,或干脆“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也正因此,才产生了一批为牟取个人利益不惜冒安全风险的人。而此番发布的《规定》,对那些违背安全生产规定、罔顾安全生产的失职渎职者,必须是一把真正举得起来又斩得下去的“利剑”。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