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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心医院大火案副市长卫生局长被记大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7: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

  给予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马兴涛行政降级处分。辽源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长、防火监督员等4人分别被撤职、警告、记过。

  去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万余元。经国务院和吉林省调查组调查,医院发生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有关人员曾把火灾情况向该院一名领导汇报,该领导竟称:“先不要报警,不然消防(指消防官兵)来了,把医院弄一地水明天没法营业了。”正是由于这一句话,使医院错过了及时报警扑救的时间。后来,该领导发现火势越来越大,才自己拨打“119”报了警,此时大火已燃烧了近30分钟,从而造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最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已将原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医院副院长李明明、医院总务科科长赵永刚、医院电工班班长张殿坤等14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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