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以罚养警将被视为违法 公安机关罚款不可截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7: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前天,《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人民警察加班必须补休或给予补助。

  “以罚养警”是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
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今后公安机关的罚款一分钱都不能自己留下,“以罚养警”、“以罚代处”等现象将视为违法,这样可以避免公安机关以罚款来补充行政经费现象的出现。

  警察加班须补休或补助

  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

  任免“局长”须上级同意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免受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压力。

  警察职务分为3种

  条例将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3种。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