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养警将被视为违法 公安机关罚款不可截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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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7: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 前天,《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人民警察加班必须补休或给予补助。 “以罚养警”是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
警察加班须补休或补助 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 任免“局长”须上级同意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免受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压力。 警察职务分为3种 条例将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3种。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 |||||||||